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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主要粮油作物科学施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2-28  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引导农民科学施肥,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提高肥料利用率,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我厅组织制定了《贵州省2022年主要粮油作物科学施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遵照执行。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2月18日

  

  

  

  

  

贵州省2022年主要粮油作物科学施肥实施方案

  

  科学施肥是实现我省主要粮油作物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全国水稻产区氮肥定额用量(试行)》(农农(肥水)〔2020〕4号)《全国玉米产区氮肥定额用量(试行)》(农农(肥水)〔2020〕31号)等文件要求,为引导农民科学施肥,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提高肥料利用率,促进农业节本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是有机无机肥料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用养结合、就地消纳、循环利用,科学施用化肥,大力推广使用有机肥料。轮套作绿肥,优化土壤结构与微环境,提高土壤肥力。

  二是大量与中微量元素相结合。根据作物不同生育期的需肥规律和肥料效应,坚持氮磷钾大量元素与中微量元素肥料分种类、分时期、分数量配合施用,提升农产品产量和品质。

  三是基肥与追肥相结合。根据耕地养分情况和作物不同生育期的养分需求,施足有机与无机底肥,适时合理追施大量元素与中微量元素肥料,及时补充作物生长所需养分。

  四是农机与农艺相结合。结合区域特征,科学推广使用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农机和农艺配合使用,提高肥料利用率,加快施肥方式转变。

  二、施肥建议

  在确保主要作物稳产增产的基础上,遵循科学施肥总体原则,在控制氮肥的前提下,按照区域和耕地养分情况,因缺补缺,合理科学配比氮磷钾,针对土壤养分磷钾不足的区域,应当增磷补钾,土壤养分磷钾含量较高的区域,应当减磷控钾。

  1.水稻

  施肥用量:产量水平600公斤/亩以上,亩施氮肥8~12公斤,磷肥3~4公斤,钾肥4~5公斤;产量水平500~600公斤/亩,亩施氮肥8~11公斤,磷肥3~4公斤,钾肥4~5公斤;产量水平400~500公斤/亩,亩施氮肥7~9公斤,磷肥2~3公斤,钾肥3~4公斤。亩施腐熟农家肥1000公斤左右或商品有机肥300公斤左右,适量减少化肥用量。

  施肥时期:氮肥运筹按基肥:蘖肥:穗肥=4:3:3施用,穗肥可分为两次施用,提高氮肥当季利用效率、钾肥做基肥和穗肥两次施用、磷肥作基肥一次施用。

  2.玉米

  施肥用量:产量水平500公斤/亩以上,亩施氮肥13~15公斤,磷肥6~7公斤,钾肥8~9公斤;产量水平400~500公斤,亩施氮肥10~13公斤,磷肥4~6公斤,钾肥6~7公斤;产量水平400公斤/亩以下,亩施氮肥10~11公斤,磷肥4~5公斤,钾肥5~6公斤。亩施腐熟农家肥1000公斤左右或商品有机肥300公斤左右,在此基础上可科学减少化肥施用量。

  施肥时期:氮肥按5:3:2的比例作基肥、苗肥和穗肥;磷肥和有机肥作基肥一次施入;钾肥则基肥和苗肥各50%。

  3.小麦

  施肥用量。产量水平400公斤/亩以上,亩施氮肥9~12公斤,磷肥4~6公斤,钾肥5~6公斤;产量水平300~400公斤/亩,亩施氮肥9~11公斤,磷肥4~6公斤,钾肥5~6公斤;产量水平200~300公斤/亩,亩施氮肥8~11公斤,磷肥4~6公斤,钾肥4~5公斤。可亩施腐熟农家肥1000公斤左右或商品有机肥300公斤左右,适量减少化肥用量。

  施肥时期。氮肥50%~60%作为基肥,40%~50%作为分蘖肥;磷、钾肥和有机肥全部作基肥。

  4.油菜

  施肥用量。产量水平150~200公斤/亩,施氮肥13~15公斤,磷肥4~6公斤,钾肥3~4公斤;产量水平100~150公斤/亩,施氮肥11~13公斤,磷肥4~5公斤,钾肥3~4公斤;产量水平100公斤/亩以下,施氮肥9~11公斤,磷肥3~5公斤,钾肥2~3公斤。依据土壤有效硼状况,补充硼肥,每亩施用0.5~1.0公斤/亩硼砂,注意使用合格硼肥,随基肥拌匀施用。可亩施腐熟农家肥1000~2000公斤或商品有机肥200~300公斤,适量减少化肥用量。

  施肥时期。氮肥20%~30%作基肥,30%~40%作提苗肥,30%~40%作苔期肥;有机肥与磷肥全部作基肥;钾肥总量的60%~70%作基肥,30%~40%作提苗肥。

  5.马铃薯

  施肥用量。产量水平2500公斤/亩以上,施氮肥10~12公斤,磷肥6~7公斤,钾肥14~16公斤;产量水平1500~2500公斤/亩,施氮肥9~11公斤,磷肥5~6公斤,钾肥10~14公斤;产量水平1500公斤/亩以下,施氮肥7~9公斤,磷肥4~5公斤,钾肥7~8公斤。可亩施腐熟农家肥3000公斤左右或商品有机肥300公斤左右,适量减少化肥用量。

  施肥时期。氮肥60%~70%作基肥,30%~40%作团棵期追肥;有机肥与磷肥全部基施;钾肥50%作基肥,50%作现蕾期追肥。

  6.高粱

  施肥用量。产量水平300公斤/亩以上,施氮肥10~15公斤,磷肥5~8公斤,钾肥5~8公斤。可亩施腐熟农家肥3000公斤左右或商品有机肥300公斤左右,适量减少化肥用量。有机高粱严格按照《有机产品》GB/T19630相关要求进行种植。

  施肥时期。氮肥按10:5:3:2的比例作基肥、拔节肥、穗肥和粒肥;有机肥与磷肥全部基施;钾肥50%作基肥,50%作穗肥。

  7.大豆

  施肥用量:在高等肥力耕地上,产量水平150公斤以上,亩施腐熟农家肥500~800公斤左右或商品有机肥100公斤左右。在中等肥力耕地上,产量水平130公斤以上,施(N:P2O5:K2O=10~12:18~23:12~15)复混(合)肥10~15公斤或相应比例的单质肥料,腐熟农家肥800~1000公斤左右或商品有机肥120公斤左右。在低等肥力耕地上,产量水平110公斤以上,施(N:P2O5:K2O=10~12:18~23:12~15)复混(合)肥15~20公斤或相应比例的单质肥料,腐熟农家肥1000~1500公斤左右或商品有机肥150公斤左右。缺钼的土壤推荐用钼酸铵1公斤/亩,缺硼的土壤加硼砂0.4~0.6公斤/亩,作基肥一次性施用。

  施肥时期:大豆通常情况下施足基肥即可,建议大豆不追施肥料,基肥主要采用有机肥料和氮磷钾元素肥料配合施用,并与钼、硼等微量元素肥料合理搭配(钼元素促进根瘤形成,增强固氮能力,硼元素提高大豆结荚率)。

  三、有关要求

  1.以上氮磷钾肥用量均为折纯量,在实际生产施肥过程中应根据不同肥料养分实际含量换算成实物量。例如,尿素(N含量为46%);硫酸钾(K2O含量为50%);氯化钾(K2O含量为60%);过磷酸钙(P2O5含量为12~16%);复混肥(复合肥)含量15~15~15,表示含量N为15%,P2O5为15%,K2O为15%。

  2.各地要结合近年来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完善制定地方科学施肥指导意见,指导当地农业生产主体科学施肥。

  

附件:贵州省2022年主要粮油作物施肥用量表

  

  

  附件

贵州省2022年主要粮油作物施肥用量表

  作物类型

  产量水平(kg)

  亩施氮肥量

  (kg)

  亩施磷肥量

  (kg)

  亩施钾肥量

  (kg)

  腐熟农家肥量(kg)

  商品有机肥量(kg)

  商品复混(合)肥(kg)

  水稻

  >600

  8~12

  3~4

  4~5

  900~1100

  280~320

  -

  500~600

  8~11

  3~4

  4~5

  400~500

  7~9

  2~3

  3~4

  玉米

  >500

  13~15

  6~7

  8~9

  900~1100

  280~320

  -

  400~500

  10~13

  4~6

  6~7

  <400

  10~11

  4~5

  5~6

  小麦

  >400

  9~12

  4~6

  5~6

  900~1100

  280~320

  -

  300~400

  9~11

  4~6

  5~6

  200~300

  8~11

  4~6

  4~5

  油菜

  150~200

  13~15

  4~6

  3~4

  1000~2000

  200~300

  -

  100~150

  11~13

  4~5

  3~4

  <100

  9~11

  3~5

  2~3

  马铃薯

  >2500

  10~12

  6~7

  14~16

  2900~3100

  280~320

  -

  1500~2500

  9~11

  5~6

  10~14

  <1500

  7~9

  4~5

  7~8

  高粱

  >300

  10~15

  5~8

  5~8

  2900~3100

  280~320

  -

  大豆

  >150

  -

  -

  -

  500~800

  90~110

  -

  >130

  -

  -

  -

  800~1000

  110~130

  10~15

  >110

  -

  -

  -

  1000~1500

  140~160

  15~20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snwwj/qnf/202202/t20220221_72639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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