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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拟清除远洋渔船数据公示

时间:2021-03-03  来源:  作者:

  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请确认拟清除远洋渔船数据有关事项的通知》(农渔船港函〔2021〕7号)要求,我厅组织对部局纳入待清理远洋渔船数据范畴的远洋渔船做了进一步核查确认。此次拟清除远洋渔船数据共涉及我省5艘渔船,均已于2010年8月由原黄渤海区渔政局办理船网工具指标等注销手续,并报废拆解,属于不存在的渔船信息,拟在中国渔政指挥系统清除远洋渔船数据,现将拟清除远洋渔船数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23日-3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厅渔政处联系。

  联系人:刘丽艳

  电  话:0311-86256563

  附件:拟清除远洋渔船数据

  

  


原文链接:http://nync.hebei.gov.cn/article/tzgg/202102/202102000189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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